宜蘭市開漳聖王
靈鎮廟
拍照暨撰文:雲松子 居士
開漳聖王
靈鎮廟地址:宜蘭市負師郭路25巷26號。電話:03—9362—711
廟座西朝東:酉兼庚三度《267度》師卦三、四爻間線→卯向同人卦卦三、四爻。
宜蘭市五結仔開漳聖王《靈鎮廟》沿革:
根據靈鎮廟保存﹝承耕 聖王祀業田園章程石碑﹞之記載:
1. 台灣原未納入清朝版圖,《嘉慶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一0年,由閩浙總督方維旬,奏准將蘭陽地方收入清治版圖》之先,有鄭喜邀集鄉親五十人,各帶 聖王《即開漳聖王》香火入蘭,開闢五結成庄,因建廟宇一座,年年祭祀,以答神庥,足見本廟建廟年代之久遠《正確建廟年代無從查考。》
2. 該碑係清同治六年《公元一八六七年》四月初二,由當時五六結庄長許錦全等,懇准欽加同知銜請補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,於同年四月十八日出示之勒石,以垂久遠。
3. 由碑文內容得知,當時就庄內抽起傍西附溪之田園十餘甲,永為聖王祀業,就開闢人數,按作五十份分耕,後被水沖坍,旋復暫次浮復,報請書院案牘二款丈單計九甲零,現在丈明實施八甲八分零。茲經五六結庄眾遵斷妥議分耕,作四十佃均攤,每佃應耕二分之田園,全年應納租銀二元九角,四十佃計納租銀壹佰拾陸元,議交總理祀事開發完課及神誕諸費登簿備查:。早期廟史資料缺乏,且民國政府遷台後,實施耕者有其田,三七五減租,公地放領等政策,至今廟地已所剩無幾。
4. 靈鎮廟相傳,早期廟貌極為簡陋,係以土塊為牆,竹林為樑,茅草為頂,第二次是建築于廟宇後方較狹窄,即今廁所現址,後歷經第三次遷移,始底定於現址,即宜蘭市負郭路25巷26號。清末民初,先賢信眾,有感於 聖王公祖神恩浩蕩,庇佑五、六結庄眾合家平安,乃邀集鄉親十八戶,當時稱為十八股,輪流到廟燒香參拜,並整理廟務,每股輪值三天,備有約長七寸,寬一、五寸之木製香板一支,依序傳遞,據悉,當時有陳福壽、朱阿客、黃旺全、陳丙信、張愚、朱士枝、陳接枝等十八股,後來,因部份人士出外謀生,失去連繫,終告解散。
附註:訪詢當地:陳火茂耆老先生,鐵路局退休《民國十九年次,歲次庚午年生,今年九十歲》居住廟左負郭路25巷22號。其父親陳達《戶政人員聽錯,登載為:陳賊。》、伯父陳財,其父生前曾創設:護蘭社。口述曰:清朝年間漳浦陳姓宗親,從廈門渡海來臺開墾,從唐山漳浦恭請小尊金尊開漳聖王來臺做為開墾守護神,所謂十八股乃是以陳氏族親為主。俟後漳浦陳氏族親皆歸入鑑湖堂陳氏宗親會內。之後崁阿腳另立三清宮同樣主神奉祀開漳聖王,有部份陳氏族親則改歸祀于三清宮。陳耆老本人也述說 :聖王非常靈驗,民國七十幾年股市活絡,其子幸雄想換職做證券業,經請示聖王莫換,如今做到宜蘭信市合社副總。另一則有一婦人因財務困境,欲賣屋化解困境,祈求聖王幫忙,順利于一星期內賣出好價錢。
5. 日據時代,廟宇曾遭祝融燒燬,經地方士紳陳火旺擇定現址重建,由賴添壽師傅負責兼工,以烏心石木材為建材,加以雕樑畫棟,刻工精美,其中碩果僅存者尚在使用之中爐為木材製成,方型雕藝,附有雙耳,狀極優雅,爐身刻有《員山堡五結庄,庚子﹝一九00﹞年,即光緒二十六年。》等字樣。
6. 歷經歲月摧殘,樑柱遭蟲蟻蛀食,廟貌破舊不堪,關心五結仔王公廟之熱心先賢游阿爐《阿裕前三清宮廟祝》之遊說與鼓勵,公推陳本,張清湖等十一人於民國六十三年《一九七四年》組成重建委員會,由陳本擔任主任委員,經
聖王擇定吉辰,著手重建工作,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建廟工程,獲宜蘭縣政府﹝六十三﹞宜都字第二0五八號函核准在案。
7. 重建工程委請師傅莊坤長負責施工,於民國六十五年﹝一九七六年﹞完成結構工程,總工程費計新臺幣五五五、五00元,由信眾四000餘人捐獻。民國六十六年﹝一九七七年﹞間由當時之市民代表張建榮先生集合地方士紳九人組織修建委員會,由張代表擔任主任委員,進行牆壁安裝磁磚,屋頂剪花等修建工程,計二00多名信眾捐獻經費。隨後再由羅阿棕等八十多名善信捐款新臺幣七八、七00元,進行油漆粉刷工程,至民國六十八年﹝一九七九年﹞梅月,全部重建工程終告竣工。
廟務之管理由十八股交由江阿萬接管,後傳其子江阿泉,據說當時廟產持有為數可觀之實物債券。後來由朱登村接任管理人,為配合政府推動社區建設,經信徒大會通過,提供廟地早市公所出資合建三層樓房一棟,三樓做為民負社區活動中心,二樓為民族聯合里辦公處,一樓及地下室由本廟使用。由於廟務日隆,香火鼎盛,信徒日增,活動場所已嫌不足,羅阿棕主委有鑑於此,於民國七十一年《一九八二年》增建前殿拜庭及整修金亭,所有工程均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縣府﹝七十一﹞字第六七0 號許可在案。
8. 民國七十三年《一九八四年》信徒大會正式選出管理委員九人,監察人三人,成立第一屆管理委員會,由劉正田先生擔任主任委員,積極推展廟務,成績斐然,於民國七十四年《一九八五年》獲內政部長頒贈﹝博施濟眾﹞及省政府主席頒贈﹝輔政導民﹞匾額各乙面,以資表揚。民國七十五年《一九八六年》改選第二屆管理委員,由羅阿棕擔任主任委員,依法取得縣府5.10.21府字第八四一四0號函同意備查,參加中華民國道教會《會員證為道團證字第二一七一0二四號》。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十六日,承辦宜蘭縣開漳聖王廟團第三次聯誼大會,感謝聯誼會,惟無會旗可資交接傳遞,美中不足,羅阿棕主委自掏腰包,定製會期一面,以本廟名譽致贈大會,做為精神指標。
為因應 聖王及廟內眾神佛出巡繞境之需,民國七十五至七十八年《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九年》間,先後由信徒一二六人捐獻經費,購置神轎四頂、明信旗、娘傘、帥旗等神具。民國八十年《一九九一年》由洪長順、洪莊阿允捐獻武轎一頂。原天公爐,口徑較小,不敷日益增加之香客需求,民國八十年《一九九一年》七至九月間添購較大之天公爐。且為配合慶典活動與接送蒞廟之進香團,購置大鑼、大鼓及相關樂器全套、鑼鼓車等,延聘林銘福師傅擔任教練。羅阿棕主委依法於民國八十二年《一九九三年》向主管機關申辦寺廟登記,經宜蘭縣政府核發八二府禮字第0三0號寺廟登記證在案。
民國八十一年《一九九二年》由尤茂庚先生擔任第三屆主任委員,增建前殿拜庭牆壁於八十二年《一九九三年》春完工,八十六年《一九九七年》
三月完成金亭重建,八十五年《一九九六年》尤主委蟬聯第四屆主委,於八十七年《一九九八年》因岳飛新村重建趁機追回被佔用之土地約一二0坪,並購置卡拉OK全組,提供信徒及蒞廟香客聯歡之用。第四屆管理委員會會經縣府八十七年《一九九八年》八月五日八七府民禮字第0九八五號函同意備查在案。民國八十四年《一九九五年》桐月信徒捐獻﹝輔順李將軍﹞、﹝輔順馬將軍﹞等二尊大神翁、成立護法會,由張政夫擔任第一、二屆會長,蔡桐松擔任總幹事。
第五屆管理委員會,於八十八年《一九九九年》六月改組,張茂祥當選主任委員,經縣府88年9月7日,八十八府民禮字第101091號函同意備查在案。第六屆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通過同意備查在案,府民禮字091039197號在案。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通過寺廟總登記准核發九十二府民禮字第095號,新寺廟登記證。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委監聯會會議,提案汰換老舊鑼鼓車,經熱心人士協助於93.2.5完成新鑼鼓車使用中。本廟於92年8月6日申請取得國稅局統一編號:99016813。本廟負郭路21號13樓92.12.8經熱心人士協助找回取得縣府建造使用執照70.6.10建局都字第3590號。本廟負郭路25巷26號於92.12.12經熱心人士協助找回取得縣府建造使用執照64.9.30建局都字第6234號、房屋稅籍:G01072043000。
聯:正大門橫批:仁昭海天威惠萬家沾德澤。靈著閩邦德澤長懷唐進士、鎮維臺島恩波同沐漢將軍。靈星普照萬姓參香登聖地、鎮國護民千祥普及樂天民。聖德巍峨拓土開疆延萬世、王恩浩蕩分靈建廟祀千秋。聖德被群生廟貌莊嚴安害海嶽。鎮佑覃禹類神威顯化護漳臺。開閩安七邑浩蕩神恩覃海嶠、漳水繞三山崔巍聖德被蘭疆。內1:一劍破炎荒闢地無慚真刺史、兩番新廟普天爭拜古英雄。內2:開府拓民生仁政宣敷固天縱聖、漳州傳偉績和聲鳴盛率土歸王。鳶飛月窟地、魚躍海中天。
開漳聖王 陳元光略傳。
唐漳郡二世開漳聖王陳公諱元光、字延炬,號龍湖,生於唐顯慶二年《西曆六五七年》歲次丁巳年二月十六日子時,為胡公六十九世孫。
元光之父諱政,字一民、號忠肅、奉唐玉鈴衛翊府左郎將
大將軍侯爵。唐高宗總章二年《西元六六九年》,敕鎮閩,屯漳浦雲霄,遂家焉。卒於唐高宗儀鳳二年《西元六七七年》四月十五日,享壽六十有二。宋追封祚昌開祐侯。夫人司空氏,封厚慶啟祐夫人敕葬雲霄修竹里將軍山麓,後青囊稱山有王氣,元光乃改葬於平和新安里大山,避之。元光身殉社稷後,賜廟食茲土,累封王爵。
維開漳聖王元光,乃穎川之裔,籍隸江南。幼而穎悟絕倫,年僅十二,便已博覽群書,貫通經史。兼習騎射,略解武功。總章二年,元光年方十三,雄渾健壯,卓異其表,領光州鄉薦。未幾,從父戎閩。儀鳳二年《西元六七七年》四月父矇薨,元光時年二十一,英明善政,具有神力,任玉領衛翊府左郎將。代領父軍,以身作則,與士兵共甘苦。崇武精神,丹心惟有國,不計死和生。元光久承狄梁公精忠體國之教,兼讀孫武之書,深知用兵之道,寬猛並濟,威德兼施。軍中定下七戒,以部敕三軍:一、戒貪功誤國;二、戒臨陣退縮;三、戒不遵命令;四、戒姦淫民女;五、戒取人財物;六、戒濫殺降卒;七、戒洩漏軍機。立此軍令,整飭軍紀,上下效勞,莫敢違抗。前方後方,戮力同心,渾成一體。臨敵無一稍懼,論功則互相掩飾,秩序井然。高宗儀鳳二年《西元六七七年》,與蠻寇開兵,無不旗開得勝,馬到功成,威震閩境,蠻酋陳謙、苗自萬、成雷等聞訊官兵既到,莫能抵禦,棄甲倒戈,東西鼠竄,化整為零;或潛伏山間,藏形晦迹。時出而滋擾,肆虐橫行,鄉村市鎮,幾無寧日。元光屢用奇兵捕治,或搜討賊巢,當陣殲滅,或勸之使降,幡然來歸。平蕃破賊,武德彌彰。軍旅之後,加以建設。謀蘇民困,以解倒懸,民喜若狂,造福鄉梓。高宗永隆元年《西元六八0年》,請命朝庭,兼戌潮洲。詔進嶺南行軍總管,進階正義大夫。垂拱二年《西元六八六年》,元光奏請於泉、潮二州之間,增建一州,以控嶺南,乞駐刺史以主其事。當時賢臣、裴大、婁師德、裴行儉、狄仁傑等,﹝鑒於遐陬僻壤不沾聖化,治理未易。倘建官不諳土俗,則民反受其殃,而官亦被其害。而元光父子相承,久收茲土,蠻畏其成,民懷其德,如兼其職,並領州事,則事不煩,而民不擾,乃萬全之策也。﹞。遂准建州,曰:漳州並薦元光出任斯職;並給照身;俾建漳州漳浦郡邑于緩羅地,仍世守刺史,嶺南職事如故。創建之後,整飭地方,振興產業,百廢俱舉,以德化治,民風純厚。輕徭薄賦,選用廉吏,予民生息,綏靖地方,知人善任,安撫百姓,治績裴然。
然爾,潮州蠻寇再起,賊勢百熾,守將告急。朝議終日,無人請命,為國擔憂。狄梁公入奏,保元光興兵討賊,越日詔下,令元光統領雄兵三萬,直由皇都遠臨福建。百姓夾道歡呼,聲徹雲霄。雖萬里奔馳,飽受風霜之苦,依然精神煥發。躬自督隊催軍,星夜兼程,務期早日掃平叛亂,救萬民於水深火熱之中。師到閩境,時當荔子初黃,天氣酷暑,夏火如焚,瘟疫猖獗。士卒多病,呻吟之聲,不絕於耳。元光愛卒如子,問藥延醫,力謀救治,巡視病榻,逐日親自檢點,未稍疏忽,費時兩月,疫氣終熄。爰整雄師,大舉討戝,壯志軒昂,一身是膽,大破蠻寇,建立奇勳。為求地方安謐,設立五行台,四時巡邏,捍衛城池。勤政廉潔,仁厚愛民,大獲民心。天南馳馬,披星載月,辛苦甘嘗,長年勞瘁,雖精力漸疲。但歷經擢任榮寵之祿,樹忠勳於社稷,久典軍民之任,闡厥乃心,爰圖至治,環甲繕兵,積三十四之苦,建州啟土,竭誠報國,唐睿宗景雲二年《西元七一一年》,身殉王事,享壽五十有五,奉敕葬北門外蘇坑高坡山。
唐封昭烈侯;宋封廣濟王,又封靈著王、威惠王;明封開漳聖王。夫人種氏,封恭懿肅雍夫人,二夫人甯氏,封寅恭葉肅。三夫人宋氏,封寅敬。元光壯烈殉難,為國捐軀,閩民無不慟逾恆,嚎啕痛哭!為酬懿德崇功,乃為開漳聖王立廟,曰:南山寺。
唐玄宗開元四年《西元七一六年》,朝廷特撥專款,為聖王修廟,並頒﹝聖德世祀之坊﹞,原為百姓創建之寺廟,遂成官廟。肅穆莊嚴,聖澤普霑,光被八字,歲時並由地方官吏主祭之!嗣後漳、泉、潮及臺灣各地,均立廟奉祀。留芳百世,永垂不朽。
聖王元光,有子諱珦、字朝佩、號迂齊,為三世唐翰林直學士文英侯世爵,世襲漳州刺史。開元十九年,探花及第,﹝登狀元之王維榜,前承旨直學士兼嶺南行軍總管文英侯。﹞卒於唐天寶元年歲次壬午年十一月初一日《西元七四二年》,享壽六十有二,宋追封昭貺,通感文英公,葬始安鄉會同里楓林堡木綿庵南山鳳髻山蕉子坑。夫人歐氏,封贊美祐慶夫人,享壽七十有二。孫酆、謨。
酆,字有芭,珦之長子,舉秀才,授辰州寧遠令,甫之任父老詣闕奏請,酆有通識,練于事情,願得為本州刺史,朝命可知,授朝散大夫中郎將守漳州,州仕女歡呼,曰:﹝州主將軍,孫來矣。﹝歷任二十九年,一州宴安,偶疾作,兵民籲天願代,大歷十四年歲次己未卒《西元七七九年》,,諡忠憲。
謨,字以忠,建中二年歲次辛酉《西元七八一年》,代父刺州事,奉詔以龍溪建州治成,今龍溪郡治是也。復以平粵寇功,授中郎將兼漳州刺史,凡有區畫民皆歡服,元和十四年歲次己亥《西元八一九年》卒。聖王元光,功在國家,德在庶黎。善積陰德,子孫賢隆,族衍萬系,凡聖王後裔,備有榮焉。
靈鎮廟古蹟《告示石碑》:
欽加同知銜請補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章 為
為遵斷妥議懇准,出示勒石以垂久遠事。本年四月初二日,據庄長許錦全等稟稱:緣五六結庄 聖王祀業。經蒙覆訊察悉底蘊,將該祀業斷歸舊佃鄭玉枝等,各家分耕等因足見 憲聰明察無微不照,伏查該祀田園,原系未入版圖之光有鄭喜邀集鄉親五十人各帶 聖王香火,入蘭開闢五結成庄,因建廟宇一座,年年祭祀以答 神庥。爰就庄內抽起傍西附溪之田園拾餘甲永為 聖王祀業。《註:西附溪,清朝稱:西勢大溪,即今宜蘭河,今指西附溪乃金六結下游至中山橋附近,之宜蘭河段。》就開闢人數按作五十份,分耕後被水沖坍,旋復暫次浮復報,領書院業牘二款丈單,計玖甲零,現在丈明寔地八甲八分零。茲經五六結庄眾遵斷妥議,分耕作四十佃均攤,每佃應耕二分之田園,全年應納租銀貳元玖角。四十佃計納租銀壹佰拾陸元,議交總理祀事,開發完課及神 諸費登簿備查。每屆秋祭後邀集庄眾會算,如有餘剩租銀或生放或留存隨時酌議,仍于十佃內舉一佃首,四十佃應舉佃首四人,分收祀租彙交總理查收。倘有佃欠,惟該佃首先行賠墊,一面鳴眾稟追。該總理亦不得混行開銷,如有是事,任憑佃眾公議,另行舉妥辦。如此明定章程似可迎邀
憲恩俯准, 出示勒碑,以全祀事,而垂久遠。合將公議章程相,僉懇伏乞崇重神祀,准如所請出示立石以垂久遠,而杜後弊,神人均感切叩等情,據此除批示外,合准出示立石。為此示仰五六結庄眾人等知悉,自示之後,爾等佃眾承耕
聖王祀田園,務將逐年每佃耕貳分,應納租銀貳元玖角,交總理祀事開發,勿許帶欠一絲一毫。倘該總理有混行開銷,准憑佃眾公議,另行舉妥承辦各宜凜遵,毋違持示! 同治陸年肆月十八日 給 右諭通知。《註:同治六年,即歲次丁卯,西元一八六七年。》
宜蘭市開漳聖王《靈鎮》廟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委員監察芳名名冊:
主任委員:張茂祥。副主任委員:常務監察:李錦昌。監察:陳鐘添。委員:楊順木、陳萬枝、蔡秋波、張蔡美珠、張垚堂、陳正吉、陳國樑、楊清芳、蘇玉柱、林炎樹、張宗輝、總幹事:賴峰明。會計:游麗靜。顧問:吳福田、林錫明、莊秋亮、林 毅、林阿文、蔡錦芳、尤文雄、尤崇仁、陳忠男、朱錫炘、吳健賢。《資料引述于:94年6月18日第六屆第三次信徒大會手冊。》
民負社區為民族里與負郭里組成,位於宜蘭市舊城域西邊,故有負郭之稱。清同治年間先民鄭喜邀集鄉親伍拾人開闢五結成庄,後因人口聚集通稱五結仔城仔。由於地緣關係,很快便發展成宜蘭市住宅區。
隨着經濟繁榮社會形態改變,政府於民國五十八年籌畫社區發展,以改善人民家居環境,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。本社區於民國五十九年設立,歷經一、二、三屆理事會之努力,啟導社區民眾發揮團隊精神,奉獻財務智慧,共同維護社區建設成果,卓然有成。而社區發展是一種持續性工作,經第四屆理事會極力爭取後續計畫補助款,配合社區自籌款,以加強各項建設。為紀念本社區設立至今之艱辛歷程,爰會同地方人士聚資興建城門一座,以為眾志成城之表徵。宜蘭市民民負社區第四屆理事會
理事長:張清湖。設計人:黃滄海。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。
開漳聖王 靈鎮廟 虎爺。
清朝時宜蘭城示意地圖 。
清朝時西勢大溪之美,即今之宜蘭河。
清朝時西勢大溪之美,即今之宜蘭河。
清朝時西勢大溪之美,即今之宜蘭河。
宜蘭市開漳聖王 靈鎮廟之後面,即今雪山村。
靈鎮廟古蹟《告示石碑》:
欽加同知銜請補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章 為
為遵斷妥議懇准,出示勒石以垂久遠事。本年四月初二日,據庄長許錦全等稟稱:緣五六結庄 聖王祀業。經蒙覆訊察悉底蘊,將該祀業斷歸舊佃鄭玉枝等,各家分耕等因足見 憲聰明察無微不照,伏查該祀田園,原系未入版圖之光有鄭喜邀集鄉親五十人各帶 聖王香火,入蘭開闢五結成庄,因建廟宇一座,年年祭祀以答 神庥。爰就庄內抽起傍西附溪之田園拾餘甲永為 聖王祀業。《註:西附溪,清朝稱:西勢大溪,即今宜蘭河,今指西附溪乃金六結下游至中山橋附近,之宜蘭河段。》就開闢人數按作五十份,分耕後被水沖坍,旋復暫次浮復報,領書院業牘二款丈單,計玖甲零,現在丈明寔地八甲八分零。茲經五六結庄眾遵斷妥議,分耕作四十佃均攤,每佃應耕二分之田園,全年應納租銀貳元玖角。四十佃計納租銀壹佰拾陸元,議交總理祀事,開發完課及神 諸費登簿備查。每屆秋祭後邀集庄眾會算,如有餘剩租銀或生放或留存隨時酌議,仍于十佃內舉一佃首,四十佃應舉佃首四人,分收祀租彙交總理查收。倘有佃欠,惟該佃首先行賠墊,一面鳴眾稟追。該總理亦不得混行開銷,如有是事,任憑佃眾公議,另行舉妥辦。如此明定章程似可迎邀 憲恩俯准, 出示勒碑,以全祀事,而垂久遠。合將公議章程相,僉懇伏乞崇重神祀,准如所請出示立石以垂久遠,而杜後弊,神人均感切叩等情,據此除批示外,合准出示立石。為此示仰五六結庄眾人等知悉,自示之後,爾等佃眾承耕 聖王祀田園,務將逐年每佃耕貳分,應納租銀貳元玖角,交總理祀事開發,勿許帶欠一絲一毫。倘該總理有混行開銷,准憑佃眾公議,另行舉妥承辦各宜凜遵,毋違持示! 同治陸年肆月十八日 給 右諭通知。《註:同治六年,即歲次丁卯,西元一八六七年。》
民負社區為民族里與負郭里組成,位於宜蘭市舊城域西邊,故有負郭之稱。清同治年間先民鄭喜邀集鄉親伍拾人開闢五結成庄,後因人口聚集通稱五結仔城仔。由於地緣關係,很快便發展成宜蘭市住宅區。
隨着經濟繁榮社會形態改變,政府於民國五十八年籌畫社區發展,以改善人民家居環境,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。本社區於民國五十九年設立,歷經一、二、三屆理事會之努力,啟導社區民眾發揮團隊精神,奉獻財務智慧,共同維護社區建設成果,卓然有成。而社區發展是一種持續性工作,經第四屆理事會極力爭取後續計畫補助款,配合社區自籌款,以加強各項建設。為紀念本社區設立至今之艱辛歷程,爰會同地方人士聚資興建城門一座,以為眾志成城之表徵。宜蘭市民民負社區第四屆理事會 理事長:張清湖。設計人:黃滄海。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。
明治33年《1900年》即民前12年歲次庚子,日廳長西鄉菊次,開始修築宜蘭河南岸堤防,整治河道解決部分水患。
左邊即 陳火茂 老先生,鐵路局退休《民國十九年次,歲次庚午年生,今年九十歲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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